党建园地

  1. 首页
  2. 党群工作
  3. 党建园地

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工作,确保持续发挥作用,推动驻村干部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根据长治市乡村振兴局、中共长治市纪委机关、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第二章 选派任职

第三条 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人事科提出人选,党委研究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备案。

第四条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具备驻村履职的良好身体条件。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从中共党员中选派。

第五条 选派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名人员,队长1名、工作队员2名,队长可由第一书记兼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任期不低于2年。

第六条 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到期轮换、压茬交接。

第七条 驻村人员因工作调动、辞去公职、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驻村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进行调整更换。

第八条 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主责、当主力、打主攻,全面参与村内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加强统筹协调,逐项推进落实,确保不偏向、不走样、有实效。

第十条 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群众掌握乡村振兴政策、理解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第十一条 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驻村干部记好工作日志。

第十二条 做到防返贫监测帮扶、“三保障”动态保障、脱贫劳动力就业、特色产业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帮扶政策落实、小额信贷使用、文体活动组织和“一网三超”运行“十个到位”,加强统筹协调,逐项推进落实,确保不偏向、不走样、有实效。

第十三条 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所驻村的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驻村帮扶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推动依法治村,创建“三零”农村;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良家风家教;严防“村霸”、宗族宗教势力、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帮扶村调研督导不少于2次,每季度听取1次驻村工作汇报。坚持“谁派出谁管理”,医院承担驻村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跟踪管理,不定期到帮扶村围绕干部脱产驻村、履职尽责、工作成效和群众认可度等进行督导检查,坚决杜绝“一派了之”“两头不在岗”“出工不出力”等现象。

第十七条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实行每周“五天四夜”、全脱产驻村工作。考勤采取网上签到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每个工作日都进行网上签到,且必须与考勤纸质登记一致,人事科不定期要求驻村工作队在群内发送位置共享,确保工作队员真正驻村。

第十八条 驻村工作队员请假一周以内要经驻村工作队长批准、驻村工作队长请假一周以内要经驻县大队长批准并报村、乡镇党委备案。驻村工作队长、队员请假一周以上、半个月以内的要经驻县大队长批准,报乡镇党委备案。请假半个月以上的要经驻县大队长同意,由县区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单位批准,报乡镇党委备案。以上请假均需到单位人事科备案。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十九条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县区驻村办组织实施,考核要深入听取乡镇党委和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听取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单位。

第二十条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评优不占单位指标,享受单位同等考核待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要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关心关爱,驻村期间,医院按实际在岗天数,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给予生活、交通、通信补贴,每年安排定期体检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有关经费。对因公牺牲的驻村干部家属从优落实抚恤政策,因公殉职、事业突出的要表彰追烈。对优秀驻村干部要推荐评优评先、优先提拔重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驻村帮扶中的感人事迹和典型经验,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氛围。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通报、约谈、召回和问责制度。对驻村干部不住、不会、不干和帮扶成效不明显的,驻村办给予通报。对帮扶单位不重视、帮扶成效差的由干部驻村领导小组约谈单位领导。对群众不认可、工作表现差、屡整不改的驻村干部及时召回。对存在弄虚作假、失职失责、违规违纪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时间地点,不预先通知,不开座谈会,不要求准备材料,直达一线,了解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调阅资料、突击暗访;不片面追求发现问题的数量,确保发现问题的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     ICP备案序号:晋ICP备17011096号

本院地址:长治市英雄南路紫坊巷2号      联系电话:0355-3032419

地理位置:长治市英雄南路(南街大转盘往南100米路西)到达途径:乘市内1路公交到中南花园站点下车;乘市内9路、18路、313路公交车到和平西路站点下车;乘市内19路公交车到中研所站点下车;乘市内20路公交车到晋翔小区站点下车;乘长治县→客运中心东路、西路公交车到中研所站点下车。


关闭
“三零”建设